精油使用安全须知

来源: 互联网 2020-10-06

使用精油注意事项


必须稀释

       精油的浓度很高,因此大部分使用时都必须加以稀释。


不能接触眼睛

       精油浓度极高,因此不可接触眼睛,如使用在眼周,剂量也要调到约10毫升基础油配1滴精油,且不要靠眼睛太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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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稀释精油

       大部分精油使用前必须稀释。


皮肤上有伤口慎用

       精油要避免用于伤口上,因此皮肤有伤口时,不要直接涂抹精油,不过如果是很小的刀伤、小伤口,则可使用精油使肌肤快点愈合。


局部过敏试验

       滴1滴精油于手腕背部,用胶布贴住,一小时后若有皮肤不适或起红斑现象,立即用冷水冲洗干净。以后则加倍稀释使用或完全避免使用。


部分精油使用后不可晒太阳

       有些精油含有会引起光敏的成分,使用后如果晒到太阳,皮肤会变黑甚至引发皮肤癌。一般而言,柑橘类精油,柠檬、佛手柑、甜橙等,都具有光敏性,因此,此类精油应避免在强光环境下使用,用后避免晒太阳,最好于晚上使用。


Tips

精油的毒性

      某些精油说明有“毒性”,并不表示会夺人性命,只是有可能引发若干不适。只要不高剂量长期使用,就不会有不适的情况发生。精油毒性大约分为:


神经性毒性:使用后四肢末梢神经发麻、头疼头晕、手抖动。


皮肤型毒性:使用后皮肤瘙痒、燥红、红疹、红斑。


黏膜型毒性:使用时或使用后打喷嚏、口干舌燥、流鼻涕、流眼泪、咳嗽。


单一精油不可持续使用

       同一种精油,持续使用最多不超过3周,以防身体对精油产生“抗性”从而效果变差;长期使用有毒性的精油会对肝脏、肾脏造成伤害。相比之下,复方精油则可以持续用约3个月,最久不超过半年。不可经常大剂量使用高剂量通常只在紧急状况下使用,如发烧、腹泻等,或是作为某些急症产生时的辅助。


避免口服

       未经专业芳疗医师指导不得口服。危险精油,谨慎使用山金车、褐色及黄色樟树、肉桂皮、苦茴香、一般鼠尾草、红色百里香。


需特别注意的人群

       儿童:用在儿童身上的精油要特别温和,一般来说柑橘属、洋甘菊、薰衣草比较安全。


       孕妇:孕妇一定要避免使用有通经功效的精油,某些较危险的精油也不可使用,例如迷迭香、天竺等精油。一般怀孕期间用柳橙类精油较安全,特别是橙花精油,是最安全的。为求谨慎,孕妇使用精油最好经专人指导。


       肝、肾功能不佳者:有些精油会造成肝、肾毒性,剂量低使用无妨,但剂量高又遇上本身功效不佳者,就会有危害,因此肝、肾功能不好者慎用。


       高血压患者:应避免使用牛膝草、迷迭香、鼠尾草、百里香等。


       糖尿病患者:不要使用白芷根,也避免使用茴香、牛膝草。


       气喘患者:不宜使用蒸汽吸入法,并应避免太强的蒸汽,因为过强的蒸汽反而会使气喘患者一时喘不过气来,导致危险发生。

 

       癫痫患者:应避免使用牛膝草、迷迭香、甜茴香以及所有鼠尾草。


儿童使用精油须知

0~6个月婴儿

      这个阶段的婴儿能使用的精油种类有限,可以在10毫升的甜杏仁油或荷荷芭油中加入一滴薰衣草、罗马洋甘菊或橘子精油,按摩小婴儿肚子;或使用室内熏香即可。

6~12个月

      只可使用洋甘菊、薰衣草、橘、橙花、玫瑰。

1~6岁

      可使用洋甘菊、芫荽、薰衣草、橘子、橙花、花梨木和茶树。

7~12岁

      除了罗勒外,书中指示的精油都可以用,使用的剂量为大人的1/2即可。

12岁以上

      剂量可与成人同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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